目錄
第一部分 柳北區(qū)征地拆遷辦公室概況
一、主要工作職責
二、機構設置
第二部分 柳北區(qū)征地拆遷辦公室2018年部門預算表
一、部門收支總表
二、部門收入總表
三、部門支出總表
四、部門財政撥款收支總表
五、一般公共預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表
七、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表
八、“三公”經(jīng)費支出預算表
九、政府預算經(jīng)濟分類支出預算表
十、部門預算經(jīng)濟分類支出預算表
十一、國有資本經(jīng)營支出預算表
第三部分 柳北區(qū)征地拆遷辦公室2018年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一、預算收支增減變化情況說明
二、機關運行經(jīng)費安排情況說明
三、“三公”經(jīng)費預算說明
四、政府采購安排情況說明
五、預算績效情況說明
六、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情況說明
第四部分 專業(yè)名詞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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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柳北區(qū)征地拆遷辦公室概況
一、主要工作職責
加強城鄉(xiāng)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的組織、管理和協(xié)調,為基礎設施建設和重點項目建設提供用地保障。承辦集體土地征地拆遷和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負責集體土地征用征收、農用地轉用批后實施等事務性工作及集體土地上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工作;負責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具體工作。
二、機構設置
柳北區(qū)征地拆遷辦公室為柳北區(qū)參照公務員管理單位, 主要負責轄區(qū)范圍內集體土地征地拆遷具體事務工作。實有在編人數(shù)11人,財政供養(yǎng)人員1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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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柳北區(qū)征地拆遷辦公室2018年部門預算表(詳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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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柳北區(qū)征地拆遷辦公室2018年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一、預算收支增減變化情況說明
(一)收入預算說明
2018年收入總預算153.84萬元,同比減少67.08萬元,下降30.36%。其中:一般公共預算撥款153.84萬元。減少主要原因:人員變動。
(二)支出預算說明
2018年支出總預算153.84萬元,同比減少67.08萬元,下降30.36%。減少主要原因:人員變動。
1、按支出功能分類科目劃分,共分為4類,其中:
(1)社會保障和就業(yè)支出預算19.68萬元,占支出總預算12.79%;
(2)醫(yī)療衛(wèi)生與計劃生育支出預算13.29萬元,占支出總預算8.64%;
(3)城鄉(xiāng)社區(qū)支出預算109.07萬元,占支出總預算70.9%;
(4)住房保障支出預算11.81萬元,占支出總預算7.67%;
2、按支出結構分類劃分,分為基本支出預算和項目支出預算
(1)基本支出預算
基本支出153.84萬元,占支出總預算100%。其中:
工資福利支出預算134.43萬元,占基本支出預算87.38%;
商品和服務支出預算19.42萬元,占基本支出預算12.62%。
(2)項目支出預算
項目支出0萬元,占支出總預算0%。
二、機關運行經(jīng)費安排情況說明
2018年本部門機關運行經(jīng)費預算共19.42萬元,主要包括辦公費、印刷費、水電費、郵電費、郵電費、差旅費、維修(護)費、會議費、培訓費、公務接待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及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
2018年本部門為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yè)單位,機關運行經(jīng)費財政撥款預算19.42萬元,較2017年預算減少15.02萬元,下降43.61%。主要是因為:人員變動。
三、“三公”經(jīng)費預算說明
2018年度 “三公”經(jīng)費預算安排0.4萬元,與上年同比減少0.36萬元,同比下降47.37%。
(一)因公出國(境)經(jīng)費2018年預算為零,與上年對比無增減變化。原因:本年度暫無因公出國相關工作安排。
(二)公務接待費2018年預算0.4萬元,與上年同比減少0.36萬元,同比下降47.37%。減少原因: 貫徹落實八項規(guī)定要求,嚴格控制公務接待費支出。
(三)公務用車購置和運行維護費2018年預算為零,與上年對比無增減變化。原因:公務用車改革。其中,(公務用車購置費2018年預算為零,與上年對比無增減變化。原因:本年度暫無公務用車購置安排;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2018年預算為零,與上年對比無增減變化。原因:公務用車改革)。
四、政府采購安排情況說明
本部門2018年政府采購預算總額為0萬元。
五、預算績效情況說明
本部門2018年預算績效是以整體支出作為績效評價。(最終以財政局批復為準)
六、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情況說明
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情況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門共有在編公務用車0輛,由機關后勤服務中心統(tǒng)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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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部分 專業(yè)名詞解釋
(一)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收入:指同級財政當年撥付的資金。
(二)上級補助:指同級財政部門取得的各類財政撥款,包括基本支出補助和項目支出補助。
(三)結轉下年:指以前年度預算安排、因客觀條件發(fā)生變 化無法按原計劃實施,需延遲到以后年度按原規(guī)定用途繼續(xù)使用的資金。
(四)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fā)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五)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yè)發(fā)展目標所發(fā)生的支出。
(六)“三公”經(jīng)費:納入同級財政預決算管理的“三公”經(jīng)費,是指各部門用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單位公務 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 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反映單位公務用 車車輛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 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guī)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七)機關運行經(jīng)費:指各部門的公用經(jīng)費,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取暖費、物業(yè)費、公車運行維護費及其他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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