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幼兒園:
為進一步完善教師資格制度,健全教師管理機制,根據(jù)《廣西中小學教師資格定期注冊實施辦法(試行)》(桂教規(guī)范﹝2024﹞7號)以及《自治區(qū)教育廳關于做好2024年廣西中小學教師資格定期注冊工作的通知》(桂教教師﹝2024﹞86號)精神,為確保2026年12月前完成首次教師資格定期注冊工作,現(xiàn)就做好2024年首批注冊工作通知如下。
一、注冊對象
(一)公辦幼兒園在編在崗教師(實名編、聘用控制數(shù));
(二)民辦幼兒園聘期為一年以上的在崗教師(自聘人員);
(三)以上均不含勞務公司派遣人員。
二、注冊類型
教師資格定期注冊分為首次注冊和定期注冊。
(一)首次注冊
取得教師資格,納入我城區(qū)定期注冊對象范圍的中小學幼兒園教師應申請首次注冊(除已在其他地區(qū)完成首次注冊的教師)。
(二)定期注冊
教師完成首次注冊后,每5年應申請一次定期注冊。教師應當在定期注冊有效期滿前最近受理期內,申請辦理下一次教師資格定期注冊。
三、注冊條件
(一)申請首次注冊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遵守國家法律、法規(guī),履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規(guī)定的教師義務,遵守《新時代中小學教師職業(yè)行為十項準則》《新時代幼兒園教師職業(yè)行為十項準則》和《中小學教師職業(yè)道德規(guī)范》,有良好的師德表現(xiàn),申請首次注冊前一年度師德考核為合格及以上等次;
2.具有與任教崗位相應的教師資格;
3.對于首次任教人員須試用期滿且考核合格。
(二)滿足下列條件的,定期注冊合格:
1.遵守國家法律法規(guī),履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規(guī)定 的教師義務,遵守《新時代中小學教師職業(yè)行為十項準則》《新時代幼兒園教師職業(yè)行為十項準則》和《中小學教師職業(yè)道德規(guī)范》,達到教育行政部門規(guī)定的師德考核評價標準,有良好的師德表現(xiàn),每個注冊周期內年度師德考核為合格及以上等次;
2.具有與任教崗位相應的教師資格;
3.注冊周期內每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
4.每個注冊有效期內完成不少于國家規(guī)定的360個培訓學時。
5.身心健康,勝任教育教學工作。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暫緩注冊:
1.注冊有效期內未完成國家規(guī)定的教師培訓學時;
2.一個注冊周期內任何一年年度考核不合格。
3.中止教育教學或教育管理工作一學期及以上,但經所在學 校或縣級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門批準的進修、培訓、學術交流、掛職、教育幫扶、病休、產假等情形除外。
4.受黨紀政紀處分未解除的。
暫緩注冊者達到定期注冊條件后,可在最近一次的注冊受理 期重新申請定期注冊。注冊時間往后按年度順延,順延時間不得超過1年。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冊不合格:
1.違反《中小學教師職業(yè)道德規(guī)范》《新時代中小學教師職業(yè)行為十項準則》《新時代幼兒園教師職業(yè)行為十項準則》和師德考核評價標準,影響惡劣;
2.一個定期注冊周期內連續(xù)兩年以上(含兩年)年度考核不合格;
3.依法被撤銷或喪失教師資格。
四、注冊程序及時間安排
(一)個人網(wǎng)上申請(11月1日—11月8日)。學校組織教師網(wǎng)上填報注冊申請信息。教師應在規(guī)定的網(wǎng)報時間內訪問中國教師資格網(wǎng)(www.jszg.edu.cn),點擊“網(wǎng)上辦事”,找到“中小學教師資格定期注冊”欄目,點擊“在線辦理 ”進行賬號注冊和報名,選擇注冊機構和確認點報名。具體操作可查詢“咨詢服務”—“操作手冊”欄目下的“申請人賬號注冊登錄使用手冊”及“教師資格定期注冊申請人使用手冊”。其中:
1.2008年以后(廣西2012年及以后)獲得的教師資格證書,系統(tǒng)可以同步證書信息,申請人不需添加證書信息。
2.2008年以前核發(fā)且已經參加過首次注冊的教師資格證書,系統(tǒng)可以同步首次注冊信息,申請人不需添加證書信息。
3.2008年以前核發(fā)且未參加過首次注冊的教師資格證書,申請人需自行添加證書信息,并由縣級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門進行核驗。
(二)學校收集匯總(11月1日—11月8日)。申請定期注冊的教師在指定時間范圍內,按要求將注冊材料提交到所在學校,學校工作要點如下:
1.按要求收齊申請人的注冊材料交至確認點;
2.根據(jù)申請人提交的注冊材料填寫附件3和附件4,把可編輯的電子版以及附件3加蓋公章的紙質版交至確認點。
(三)確認點確認(11月15日前)。學校匯總好本校教師定期注冊申請材料后,提交至對應的確認點申報確認,具體時間安排及地點由各確認點自行確定。
確認工作要點如下:
1.核對申請人材料是否齊全,是否屬實。如申請人持有的教師資格證書無法在“中國教師資格網(wǎng)”上同步獲取信息的,需進一步核驗證書。
2.核對網(wǎng)上填寫信息與實際情況是否一致。
3.對材料齊全、信息正確的申請者按照要求在網(wǎng)上編寫檔案號。
4.按要求匯總、整理資料,待城區(qū)教育局進行初審。
確認點安排如下:
確認點1:柳州市直機關第二幼兒園?
負責人:劉毅、梁鈺雪
確認范圍(共11所):柳州市直機關第二幼兒園、小童星幼兒園、盛庭苑幼兒園、園勝幼兒園、向日葵幼兒園恒興園、天江麗都幼兒園、小紅帽半島中央花園幼兒園、福江苑幼兒園、小樹林雅儒幼兒園、柳建幼兒園、長頸鹿幼兒園。
確認點2:柳州市勝利小區(qū)幼兒園?
負責人:梁麗娟、吳睿
確認范圍(共11所):柳州市勝利小區(qū)幼兒園、金茂園幼兒園、品尚名城幼兒園、水天一喜洋洋幼兒園、華紡幼兒園、向日葵幼兒園華府園、桃源居幼兒園、嘉和名庭幼兒園、上上幼兒園、桂景灣小區(qū)幼兒園、勝利商貿幼兒園。
確認點3:柳州市濱江幼兒園?
負責人:周冰吟、覃龍萍
確認范圍(共15所):柳州市濱江幼兒園、躍進路幼兒園、柳鋅幼兒園、和興幼兒園、錦繡幼兒園、艾樂幼兒園、維多利亞幼兒園、江岸名軒小區(qū)幼兒園、金水岸幼兒園、錦繡新佳幼兒園、迪米亞天江城幼兒園、金鑰匙幼兒園、天天向上幼兒園、京師冠亞幼兒園、歐雅幼兒園。
確認點4:柳鋼第一幼兒園?
負責人:龍慈秋、鐘紅艷
確認范圍(共15所):柳鋼第一幼兒園、向日葵幼兒園北祥園、柳雀幼兒園、翰林幼兒園、紫荊晨華幼兒園、香森麗園小區(qū)幼兒園、柳鋼二幼、柳鋼三幼、元寶源幼兒園、北星明園幼兒園、藝高幼兒園、小紅帽鋼城幼兒園、迪米亞錦江名邸幼兒園、濱江西幼兒園、愛心幼兒園。
確認點5:柳州市長塘鎮(zhèn)中心幼兒園?
負責人:肖寧敏、宋雨恬
確認范圍(共8所):柳州市長塘鎮(zhèn)中心幼兒園、大地濱江幼兒園、小紅帽碧麗星城幼兒園、慧特教育中天城幼兒園、鷓鴣江幼兒園、詩詩香蘭幼兒園、香蘭幼兒園、陽光私立幼兒園。
確認點6:柳州市石碑坪鎮(zhèn)中心幼兒園?
負責人:陳坤蘭、熊祥云
確認范圍(共9所):柳州市石碑坪鎮(zhèn)中心幼兒園、沙塘鎮(zhèn)中心幼兒園、慧特教育楊柳新居幼兒園、金鑫幼兒園、大仙幼兒園、康如幼兒園、彩虹糖幼兒園、亮晶晶幼兒園、長虹幼兒園。
(四)城區(qū)教育局初審和公示(11月30日前)。城區(qū)教育局對學校報送的材料進行初審,給出初審注冊結論,并公示不少于5個工作日。
(五)市教育局復核(12月8日前)。市教育局對已完成定期注冊初審的申請人進行復核。
(六)自治區(qū)教育廳終審(12月20日前)。自治區(qū)教育廳對注冊申請進行終審,并在教師資格管理信息系統(tǒng)中填報注冊結論及有關信息。
(七)領取完成注冊的教師資格證。城區(qū)教育局依據(jù)終審結果,在《教師資格定期注冊申請表》中標注申請人定期注冊結論并加蓋公章?!督處熧Y格定期注冊申請表》一份存入教師個人檔案,一份由機構歸檔保存。
五、注冊材料
(一)申請首次注冊,應當提交下列材料的原件與復印件1份:
1.《教師資格定期注冊申請表》一式2份;
2.《教師資格證書》;
3. 中小學或主管部門聘用合同(勞動合同);
4. 所在學校出具的師德表現(xiàn)證明;
5. 試用期滿考核合格證明或上年度考核合格證明。
(二)申請定期注冊,應當提交下列材料的原件與復印件1份:
1.《教師資格定期注冊申請表》一式2份;
2.《教師資格證書》;
3.中小學或主管部門聘用合同(勞動合同);
4.所在學校出具的師德表現(xiàn)證明;
5.定期注冊周期內各年度的年度考核證明;
6.縣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教師培訓證明(教師繼續(xù)教育培訓合格證書);
7.因進修、培訓、學術交流、掛職、教育幫扶、病休、產假等原因導致的未在注冊有效期內完成國家規(guī)定的教師培訓學時,或中止教育教學和教育管理工作的教師,均需要提供所在學?;蚩h級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門批準的相關證明材料。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學校要高度重視,統(tǒng)籌規(guī)劃組織實施工作,安排學校領導及工作人員專項負責,務必確保在規(guī)定時間內全部完成教師資格首次定期注冊工作。其中,試用期滿教師需在當年度參加首次注冊。
(二)嚴格工作程序。在實施定期注冊工作過程中,嚴格執(zhí)行教育部《中小學教師資格定期注冊暫行辦法》《廣西中小學教師資格定期注冊實施辦法(試行)》以及《教師資格認定特殊情況及不規(guī)范問題在中小學教師資格定期注冊制度試點工作中的處理辦法》(教資字〔2016〕2號)。對提供虛假信息申報教師資格定期注冊的,根據(jù)《中小學教師資格注冊暫行辦法》第二十條“申請人隱瞞有關情況或提供虛假材料申請教師資格注冊的,視情況暫緩注冊或注冊不合格,并給予相應處罰;已經注冊的,應當撤銷注冊?!痹诙ㄆ谧赃^程中如發(fā)現(xiàn)持有假證的,根據(jù)《教師資格條例》第十九條規(guī)定,其教師資格證書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收繳并撤銷其教師資格,自撤銷之日起5年內不得重新申請認定教師資格。
(三)加強溝通協(xié)調。各學校要認真研讀文件政策,主動做好教師資格定期注冊宣傳動員和政策解釋等工作,推進政策落實,讓教師更好地知曉、理解教師資格定期注冊的目的意義,切實維護教師隊伍和諧穩(wěn)定。針對教師資格認定政策調整而產生的特殊情況,以及因教師資格認定工作不規(guī)范而出現(xiàn)的一些問題,要按照文件規(guī)定及時處理。如工作中遇到政策文件暫未明確的特殊情況或問題,要主動向上級教育行政部門匯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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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柳北區(qū)教育局
2024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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