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惠內容
(一)對易地扶貧搬遷項目實施主體(以下簡稱項目實施主體)取得用于建設安置住房的土地,免征契稅、印花稅。
(二)對安置住房建設和分配過程中應由項目實施主體、項目單位繳納的印花稅,予以免征。
(三)對安置住房用地,免征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
(四)在商品住房等開發(fā)項目中配套建設安置住房的,按安置住房建筑面積占總建筑面積的比例,計算應予免征的安置住房用地相關的契稅、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以及項目實施主體、項目單位相關的印花稅。
(五)對項目實施主體購買商品住房或者回購保障性住房作為安置住房房源的,免征契稅、印花稅。
受理條件
(一)對易地扶貧搬遷項目實施主體(以下簡稱項目實施主體)取得用于建設安置住房的土地,免征契稅、印花稅。
(二)對安置住房建設和分配過程中應由項目實施主體、項目單位繳納的印花稅,予以免征。
(三)對安置住房用地,免征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
(四)在商品住房等開發(fā)項目中配套建設安置住房的,按安置住房建筑面積占總建筑面積的比例,計算應予免征的安置住房用地相關的契稅、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以及項目實施主體、項目單位相關的印花稅。
(五)對項目實施主體購買商品住房或者回購保障性住房作為安置住房房源的,免征契稅、印花稅。
申報時間
2018-01-01至2025-12-31 23:59:59
聯(lián)系方式
申報咨詢:國家稅務總局柳州市稅務局
聯(lián)系電話:0772-2312366
工作時間:工作日8:50-12:00,15:00-17:20
受惠內容
(一)對易地扶貧搬遷項目實施主體(以下簡稱項目實施主體)取得用于建設安置住房的土地,免征契稅、印花稅。
(二)對安置住房建設和分配過程中應由項目實施主體、項目單位繳納的印花稅,予以免征。
(三)對安置住房用地,免征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
(四)在商品住房等開發(fā)項目中配套建設安置住房的,按安置住房建筑面積占總建筑面積的比例,計算應予免征的安置住房用地相關的契稅、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以及項目實施主體、項目單位相關的印花稅。
(五)對項目實施主體購買商品住房或者回購保障性住房作為安置住房房源的,免征契稅、印花稅。
受理條件
(一)對易地扶貧搬遷項目實施主體(以下簡稱項目實施主體)取得用于建設安置住房的土地,免征契稅、印花稅。
(二)對安置住房建設和分配過程中應由項目實施主體、項目單位繳納的印花稅,予以免征。
(三)對安置住房用地,免征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
(四)在商品住房等開發(fā)項目中配套建設安置住房的,按安置住房建筑面積占總建筑面積的比例,計算應予免征的安置住房用地相關的契稅、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以及項目實施主體、項目單位相關的印花稅。
(五)對項目實施主體購買商品住房或者回購保障性住房作為安置住房房源的,免征契稅、印花稅。
申報時間
2018-01-01至2025-12-31 23:59:59
聯(lián)系方式
申報咨詢:國家稅務總局柳州市稅務局
聯(lián)系電話:0772-2312366
工作時間:工作日8:50-12:00,15:00-17:20